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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純凈水的標準
制定本標準是全國冷飲食品衛生標準協作組自1993年在廣州會議上提出的。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從而為了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監督、檢測提供了統一的要求。
本標準包括范圍、引用標準、衛生要求、檢驗方法、附錄A電導率的測定、附錄B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等部分,每個部分又包括若干具體規定。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圍 標準規定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標準適用于瓶裝飲用純凈水。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來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GB 5749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3 定義 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向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 技術要求 4.1原料用水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4.2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表1感官指標 項目 指標 色度(度) ≤ 5 渾濁度(度) ≤ 1 嗅和味 無異味、嗅味 肉眼觀察 無肉眼可見雜質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 表2
指標 PH值 5-7
電導率(25±1℃); μs/cm ≤ 10
高錳酸鉀消耗量; mg/L ≤ 1
鉛(以P、b計); mg/L ≤ 0.01
砷(以As計); mg/L ≤ 0.01
銅(以Cu計); mg/L ≤ 1
CN- ; mg/L ≤ 0.002
*揮發酚(以苯酚計) mg/L ≤ 0.002
游離氯(以Cl-); mg/L ≤ 0.005
CHCl3;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NO2; mg/L ≤ 0.002
*為蒸餾水加檢項目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 表3
規定 表3微生物指標 項目 指標
菌落總數, 個/ml ≤ 20
大腸菌, 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酵母菌、霉菌,個/ml 不得檢出
5 檢驗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錄A有關項目檢驗。
5.2電導率的測定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執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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