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1.6分級應對
1.7響應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2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3應對機制
3.1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3.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3.3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
3.4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后期處置
4.1總結評價
4.2善后處置
4.3檔案管理
4.4考核獎懲
5應急保障
5.1應急能力保障
5.2醫學救援保障
5.3資金物資保障
5.4交通運輸保障
5.5科技支撐保障
6預案管理
6.1預案編制
6.2預案執行備案
6.3應急演練
6.4預案評估與修訂
6.5培訓與宣傳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2預案解釋
7.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機制,強化應急準備,積極預防、快速響應、及時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貴陽貴安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貴陽市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總結評價與善后處置等應對活動。
本預案所稱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統稱。
對經食物傳播的腸道傳染病和食源性中毒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強化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提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水平,最大程度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及時高效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2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或牽頭部門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扎實構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長效應對處置機制。
1.4.3 堅持科技支撐、依法處置
加強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規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推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 事件分級
本預案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采用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評估與處置標準》中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評估指標與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評估指標一致,按照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1)。
1.6 分級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必要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7 響應分級
根據事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綜合研判確定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張表”見附件2)。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 領導機構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總指揮部)是全市安全生產防范、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機構。市總指揮部下設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履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職能。
2.1.2 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在市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有關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展趨勢,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應對措施。配合國務院、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做好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確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應對處置。協調指導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總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副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市外事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供銷社、筑城海關、機場海關、貴安海關等。
2.1.3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是負責督促落實市指揮部工作部署,承辦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按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總指揮部,市指揮部以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向成員單位通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督促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或牽頭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綜合協調、信息上傳下達等有關工作。重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事件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負責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總指揮部及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2.1.3.1 食品安全工作組
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食品安全工作組,工作組設在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收集、匯總和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相關具體工作。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分管領導兼任工作組組長。
2.1.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及其支撐性文件的起草與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總結評價與善后處置等工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提供應急資源支持。承擔市指揮部綜合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市委政法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相關涉穩問題分析研判,督促相關地區、部門落實責任,強化社會面管控,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涉事主管部門和涉事地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配合涉事主管部門和涉事地區組織網絡新聞媒體對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正面報道。
市信訪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指導屬地及有關部門做好信訪接待、協調、疏導、化解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批;推動食品安全專項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實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市教育局: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調查;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食品安全領域應急技術科研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乳制品、酒類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協調保障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偵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指導、協調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社會穩控工作,有效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
市民政局: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調查;督促養老機構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按政策落實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難人員的生活救助。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協調食品安全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調查;督促建筑工地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交委:負責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患者、物資等運輸所需交通工具,做好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醫療救治物品和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上述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市商務局:負責協助開展流通、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旅游景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調查;督促旅游企事業單位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患者的醫療救治、心理危機干預和現場衛生處理指導,對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相關處理意見;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體系,分級明確指揮關系,統籌協調組織救援力量有序參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市外事辦:負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涉外事務,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向相關國家、地區通報情況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控制事件涉及的相關食品、原料及工具,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強化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加強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
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種植養殖等生產環節(含產地環境)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糧食,對確認為被污染的糧食進行依法處理。做好市級應急食品儲備管理,并根據應急藥品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對在劃定或者指定的場所、區域、地點、時間外經營的食品攤販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負責推動餐廚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市供銷社: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供銷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調查;督促社有企業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機場海關、筑城海關、貴安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進出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采取不準出口、退運銷毀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等處置措施;對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對本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及時按照海關總署發布的風險預警指令或根據海關總署授權發布風險預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組織做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出入境衛生檢疫、國境口岸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根據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1.5 專家庫及專家組
市指揮部建立市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專家庫成員由醫學、農業、林業、食品、生物、環境、新聞、法律以及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監測預警及應急救援處置需要,從專家庫中遴選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科學防范和應對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方案。
2.1.6 現場指揮部
啟動市級層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一級、二級、三級應急響應時,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級層面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6.1 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承擔重要應急救援處置和重要應急資源保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等擔任。
2.1.6.2 應急工作組。根據風險評估,綜合考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大小、影響范圍等因素,現場指揮部單獨或合并設置綜合協調、醫學救援、危害控制、檢驗分析、調查評估、社會穩定、新聞宣傳、應急保障、專家組等若干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協助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執行現場指揮部決定、指令。市市場監管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等組成。
醫學救援組:主要職責是指導、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組成。
危害控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協助事發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控制,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市市場監管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筑城海關等組成。
檢驗分析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和食品檢驗檢測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筑城海關等組成。
調查評估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責任調查,查明事件原因,認定事件責任。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外事辦、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供銷社、筑城海關等組成。
社會穩定組:主要職責是指導、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維護正常社會治安和市場秩序。市委政法委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組成。
新聞宣傳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事件處置相關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筑城海關等組成。
應急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金調撥等工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任組長單位,成員單位視情況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組成。
專家組:根據應急救援處置需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從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專家庫中遴選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支持。
2.1.7 市級工作指導組
啟動市級層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四級應急響應時,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應對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級工作指導組,負責指導事發地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級響應工作指導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市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藥物資、檢驗檢測技術等應急資源支持。組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等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工作指導組成員單位根據應對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其他相關部門。
2.1.8 技術支撐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是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檢驗檢測、監測評估、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專業指揮”原則,縣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領導體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制,根據本行政區域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工作需要,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相應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工作機構、專家咨詢機構,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和組織指揮等工作。不設立常設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的,應明確牽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有關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建立本級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展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資源需求統計以及市級現場指揮部搭建等工作。
3 應對機制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包括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1 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組織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組織本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機制,匯總、分析風險監測數據,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報告。組織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監管的靶向性,依法及時公開抽檢信息,加強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控制產品風險。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檢查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堅決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3.2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實施。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重點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線水平、標準制定修訂和風險評估專項實施風險監測,市場監管、糧食和儲備、海關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開展不同環節風險監測。各部門風險監測結果數據共享、共用。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確認。
3.3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
3.3.1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報告
3.3.1.1 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供銷社、筑城海關等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投訴舉報受理處置以及輿情監測等工作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排查管控機制,加強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并向各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
3.3.1.2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測到或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分析研判,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3.1.3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完善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涉及責任主體單位應立即向屬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3.3.1.4 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健全市級層面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動態監測機制,負責收集、核實、分析本行政區域內重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收到或監測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或重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時,立即組織核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同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報。
3.3.1.5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和相關動態信息的接報、研判和處理工作。接報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食品專業技術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未達到本預案中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或經評估認定尚不構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但經分析研判預測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交風險評估結果。市指揮部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發布市級層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信息。
3.3.2 預警分級標準
根據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市級層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紅色預警、黃色預警兩級(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一張表”見附件3)。
3.3.2.1 紅色預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紅色預警。
(1)發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種食品、同一個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等),在時間、地點(同一個村莊、工地、學校、單位等)分布上具有關聯,有類似臨床表現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數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的;
(2)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或涉及嬰幼兒、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食源性疾病暴發,已對患者健康造成損害后果,涉及人數在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費者關注的,疑似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源性疾病暴發引發的重大輿情事件;
(4)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風險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安全風險有擴大趨勢,隨時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其他風險信息。
3.3.2.2 黃色預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黃色預警。
(1)發生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種食品、同一個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等),在時間、地點(同一個村莊、工地、學校、單位等)分布上具有關聯,有類似臨床表現的,由食品安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涉及人數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2)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或涉及嬰幼兒、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食源性疾病暴發,已對患者造成健康影響,涉及人數在5人以上、19人以下的;
(3)受到消費者關注的,疑似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源性疾病暴發引發的社會影響較大的輿情事件;
(4)或存在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其他因素,若不及時處置,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重要風險信息。
3.3.3 預警信息發布
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信息報告后,食品安全工作組立即組織分析研判,結合風險程度、影響范圍等實際,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經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可能涉及的地區和單位,同時抄送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時間等。可采用公告、消費警示、風險提示等形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媒體公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4 預警行動
3.3.4.1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根據即將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準備;
(2)加強事件發展情況動態監測和相關信息分析評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3)加強對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4)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組織專家解讀,開展科普宣傳;
(5)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
(6)加大輿情監測力度,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3.3.4.2 預警范圍內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
(2)加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3)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4)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5)按照市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6)及時報告預警信息處置進展情況。
3.3.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預案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件4)。
3.4.1 先期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規定和時限報告事件信息。
初判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單位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事件發生單位和醫療機構立即對涉及人員開展醫療救治,排查受害范圍,控制危害源,并立即向事發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立即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趕赴現場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控制危害源、信息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等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事件發生單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予以保護、封存,并通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后2日內,同時向同級衛生健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
3.4.2 信息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準確及時”原則。
3.4.2.1 信息報告責任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相關企業、事件發生單位是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責任主體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和時限要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主體“一張表”見附件5)。
(1)事件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屬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2)醫療機構發現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時,對可疑構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縣級衛生健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縣級以上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每個工作日對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進行核實,認為可能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當在核實結束后及時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接到醫療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組織研判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5)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接到事件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基本情況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和舉報。
(6)縣級以上農業農村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接到事件舉報,立即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7)各級有關部門(單位)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或者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報告、舉報,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初步核實后需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的,及時將有關情況作進一步通報。
(8)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查、排查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立即向屬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9)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調查核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疑似)信息時,發現自采自制有毒食物和藥酒導致的家庭食物中毒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健康部門。
(10)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按照程序和規定,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總指揮部,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同級人民政府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部門。
3.4.2.2 信息報告審批要求。按照緊急信息報告的及時性要求,接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各責任主體單位要簡化審批程序,暢通報告渠道,建立高效便捷的審批機制,不得因層層審批延誤上報時間,影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3.4.2.3 信息報告時限(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一張表”見附件6)。
(1)對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經初步研判,有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接報信息后20分鐘內電話、40分鐘內書面分別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指揮部辦公室、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
(2)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同時,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接向國務院總值班室書面報告。突發事件在發展過程中演變為重大及以上級別的,首報時間從達到重大級別時算起。
(3)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40分鐘內書面分別向市級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必須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同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必須向省人民政府書面報告。突發事件在發展過程中演變為較大級別的,首報時間從達到較大級別時算起。發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的,信息報告不受級別限制,報告方式和時限按照較大級別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執行。
(4)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40分鐘內書面分別向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發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市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可能引發輿論炒作的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報告。
(5)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要確保隨時接聽國務院總值班室、市場監管總局以及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省市場監管局、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信息核報電話,并確保信息報告準確。在現場指揮處置的負責同志要及時接聽上級部門值班電話,如實全面報告情況。對上級人民政府要求調度核實的應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報送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書面反饋。有關指示批示的落實反饋信息,有關地區和部門最遲不得超過12小時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報送。尚未達到較大級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要求核報的,相關責任單位立即核實并如實報告。
3.4.2.4 信息報告內容。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要求,依照首報信息、續報信息、終報信息的次序,如實報告事件發生、發展、處置過程等內容。
(1)首報信息。堅持“快”是第一要務,“報”是第一責任,做到快報事實、慎講原因,簡明扼要、清晰明了。主要內容包括: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事件類別、傷亡人數、其他后果、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癥狀與體征、現場負責人及初步采取的處置措施以及報告單位、聯絡員及通訊方式(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信息“首報兩分鐘模板”見附件7)。
(2)續報信息。報告事件進展情況,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事件調查情況和原因分析、造成后果、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后續應對措施等。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突發事件每日至少上報1次信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可確定關鍵性信息的,應在24小時內上報進展情況。
(3)終報信息。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上報終報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應對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事件原因和風險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對事件應對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問題進行及時總結,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即事件概況、應對過程、性質認定、追溯或處置情況、善后建議以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3.4.2.5 信息報告方式。分為系統應用、電話傳真、涉密信息報告等方式。
(1)系統應用報告方式。指通過部署在省電子政務外網上的貴州省政務值守平臺系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必須通過系統上報。
(2)電話傳真報告方式。通常是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通過電話簡要首報事件情況,在網絡不通、系統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下,可采取傳真方式書面報告。
(3)涉密信息報告方式。突發事件信息內容涉密或報件已確定密級的,通過機要渠道報告。
3.4.2.6 拓展信息報送網絡。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實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網格化管理,統籌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鼓勵獲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3 分級應對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必要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按照《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由省指揮部負責應對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
3.4.4 市級層面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立即成立事件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綜合研判確定市級層面應急響應。對于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的,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
3.4.4.1 響應分級標準
(1)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發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市級層面一級應急響應。
(2)二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發生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市級層面二級應急響應。
(3)三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發生處置不當可能演化為較大突發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發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的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市級層面三級應急響應。
(4)四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食品安全風險較為敏感,隨時可能導致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市級層面四級應急響應。
3.4.4.2 響應啟動程序
(1)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總指揮部呈報啟動建議,經批準后,由市指揮部發布響應。啟動市級層面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時,成立市級層面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協調,協同各方做好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作后方支援保障。
(2)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呈報啟動建議,經市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市指揮部發布響應。啟動市級層面三級應急響應時,成立市級層面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組織指揮協調,必要時赴現場領導應對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作后方支援保障。
(3)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食品安全工作組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呈報啟動建議,經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啟動市級層面四級應急響應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四級響應工作指導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醫學救援、危害控制、檢驗分析、事件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總指揮部、市指揮部、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3.4.4.3 市級層面一級、二級、三級應急響應措施。成立市級層面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結合應對處置工作實際,單獨或合并設置若干工作組,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有關部門擬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重要信息溝通會商、重大信息報告機制。收集、匯總、分析各工作組、有關部門每日報送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召開調度會,通報處置進展情況,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實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綜合情況。
(2)醫學救援組視情況增派醫學專家和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涉及患者心理援助和危機干預工作。
(3)危害控制組指導、協助事發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追溯、控制不安全產品,依法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或銷毀問題食品、原料,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完成相關調查后,責令生產經營者對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清洗消毒、無害化等處理。責令事件發生單位對依法封存的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檢驗分析組組織指導事發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組織指導食品專業技術機構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進行實驗室檢驗檢測。綜合分析流行病學調查和食品檢驗檢測數據,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一步采取控制措施、查明事件原因提供技術支撐。
(5)調查評估組組織對事件發生原因、事件責任進行全面調查,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及時、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形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6)社會穩定組指導、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和社會動態,做好矛盾糾紛化解、群眾接訪、社會救助等工作。
(7)新聞宣傳組統籌做好現場采訪媒體引導和管理,為記者采訪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組織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等相關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測、收集和分析,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8)應急保障組統籌做好應急救援處置急需醫藥物資供應保障、應急物資快速調運、應急資金調撥使用等工作。
(9)專家組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會商研判,協助開展事件調查,為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危害評估、醫學救援、調查評價、輿論引導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參考。
3.4.4.4 市級層面四級應急響應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對處置需要,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四級響應工作指導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3.4.5 應急指揮銜接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請求或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提級指揮,指揮權可逐級提升至省指揮部。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市級層面一級、二級、三級應急響應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并組成現場指揮機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待市級現場指揮部組建后,并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并立即提交本級現場指揮部組織構架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應急處置情況、應急資源等清單,下設的各工作組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國家級、省級層面工作指導組在現場時,市指揮部積極對接,接受其業務指導,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國務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啟動國家層面應急響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啟動省級層面應急響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時,市級指揮機構并入該現場指揮機構,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6 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制定統一的市級層面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3.4.6.1 信息發布層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照《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2)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照《貴州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3)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現場指揮部設立前,由市指揮部負責,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
(4)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布。
3.4.6.2 信息發布方式。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組織記者專訪、集體采訪,發布新聞稿等形式發布,并運用官方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新媒體開展相關工作。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3.4.6.3 信息發布時限。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首次信息發布,發布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3小時。因信息報送遲緩等原因,造成事發后3小時內不能進行發布的,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發布。在事發后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信息發布主要發布事件簡要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政府應對措施等。根據事態發展及處置進展情況,及時開展后續滾動發布。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可開展后續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已經形成重大網絡輿情的,立即組織準確、及時的信息發布,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
3.4.6.4 信息發布要求。未經規定程序批準,參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3.4.7 輿論引導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強化輿情動態跟蹤,深入研判輿論走向,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引導社會輿論。
3.4.8 應急結束
3.4.8.1 應急結束條件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在食源性感染性疾病末例患者之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3.4.8.2 應急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的,由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經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逐步停止市級層面有關應急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直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結束。
4 后期處置
4.1 總結評價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協調機構等部門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發生的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各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步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件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4.2 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等善后工作方案,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4.3 檔案管理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30日內,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各個環節的各類文件材料、圖表數據、聲像資料和實物等檔案及其數字化復印件移交市檔案局。
4.4 考核獎懲
按照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市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績效考核。對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未按規定相互通報;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未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規定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者存在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能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專家隊伍動態管理,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預警、科學防范和應對處置決策提供支持。
5.2 醫學救援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構建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緊急醫學救援體系,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
5.3 資金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統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食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檢驗監測、風險評估以及應急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明確專項應急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監督管理措施。
5.4 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運輸保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5 科技支撐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科研力量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食品安全技術成果轉化。推進大數據支撐體系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能力、輔助指揮決策能力和救援實戰能力,提升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6 預案管理
6.1 預案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是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和編制部門,承擔預案編制修訂實施及報備等工作。
應急預案中涉及的相關單位應制定配套的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 預案執行備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應急狀態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預案執行過程和執行效果報市應急局備案。
6.3 應急演練
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完善準備、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和科普宣教為目的,不斷檢驗、評價和強化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
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積極探索應急演練新形式,組織開展無方案、無腳本雙盲演練,提高演練的實戰性。應急演練結束后,應對應急預案使用情況作出全面評價,認為應急預案應作修訂的,應對應急預案及時修訂或細化。
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市市場監管局將應急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及演練視聽資料報市應急局備案。
6.4 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結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應急演練情況,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預案中重要信息變化等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級相關預案修訂情況和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評估情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
6.5 培訓與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食品安全和應急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把食品安全和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學內容,著力培養學生識別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意識。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指具有類似臨床表現,在時間或地點分布上具有關聯,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發病可能與食品有關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食源性疾病暴發,指2例及以上具有類似臨床表現,經流行病學調查確認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發病與食品有關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筑府辦發〔2018〕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2.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張表”
3.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一張表”
4.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5.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主體“一張表”
6.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一張表”
7.貴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信息“首報兩分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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