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近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印發《2024-2026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具體補貼詳情如下:
實施區域和補貼對象
《方案》在除廈門市外的各市、縣(區)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不包含各級政府財政供養的在職或退休的國家公務人員、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農民身份可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確定:也可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研究確定。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一是中央補貼常規機具,有75個品目(詳見附件1),從《2024-2026年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5個品目中(以下簡稱155個品目)選取適合福建農業生產使用、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相關機具。二是省級補貼機具,有26個品目(詳見附件2),為福建特色農業發展需要但又不在155個品目內的機具。同時,對屬于福建農業生產適用但不在155個品目內的專項鑒定產品或農機新產品,作為中央補貼農機創新產品,將另行公布。機庫建設按照《福建省機庫補貼實施辦法》(附件3),繼續給予補助。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可依據全國補貼范圍變化、農業農村生產實際需要、資金供需等進行調整。
補貼標準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按規定制定公布各類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對同一檔次農機按統一標準給予定額補貼。各檔次補貼額以該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為基礎測算,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農辦機〔2024]3號文件有關規定獲取。中央補貼常規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省級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5%。在省級支出責任按規定履行到位且補貼資金能夠滿足兌付需求、不存在購機補貼兌付難和兌付慢問題、報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意前提條件下,省級可分別將關鍵重點農業機械測算比例最高提高到35%、將移動
烘干機等區域內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的機具按40%測算,可對關鍵重點農業機械實施省、市縣級財政資金累加補貼,其中省級資金累加補貼額測算比例最高20%,市、縣(區)財政資金實施累加補貼須經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予以備案后再行實施。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品目或檔次,逐步降低補貼額,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20%,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補貼額標準保持總體穩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根據全省補貼資金情況、有關文件規定等進行動態調整。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省級及時組織調查并視情況下調相關機具補貼額。
《方案》明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購置的農機具的補貼按本方案實施,以往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執行。2024年11月1日之前購置的農機具的補貼,仍按《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1]3號)執行。本實施方案有效期三年,由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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