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經營者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以下簡稱自動售賣食品)行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四川省自動售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辦法》制訂背景
2023年12月1日,《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施行,對食品經營者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作了新的要求。我省食品經營方式和經營種類多、經營主體數量大,為促進食品經營行業健康發展,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制訂《四川省自動售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通過量化細化各項指標要求,對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行為實施規范管理。
二、《辦法》制訂依據
《辦法》制訂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許可與備案、場所及設備設施要求、自動制售要求、監督管理、附則,共32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部門職責要求。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者行政審批局負責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事項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省外食品經營者進入本省開展經營活動,應當在開展活動前通過備案平臺等方式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明確許可(備案)條件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備案證,并提交相應申請材料。省外食品經營者進入本省開展經營活動,應當在開展活動前通過備案平臺等方式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三)明確場所及設備設施要求。明確食品自動設備、放置地點、設備信息管理及專用場所等要求。針對自動制售設備加工行為,進一步明確自動制售設備,包括原料貯存、分裝和加工、清洗和消毒以及直接接觸食品部件清洗消毒等專用場所等要求。
(四)明確日常監督管理要求。建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檔案管理、信用管理、信息通報等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經營者許可和備案事項、食品安全狀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對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管轄權限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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