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利用車廂型餐車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四川省車廂型餐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辦法》制訂背景
車廂型餐車做為近年出現的新型餐飲業態,具有靈活性、便利性的特點,不斷豐富餐飲市場。為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推動餐飲服務模式健康發展,制訂《四川省車廂型餐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通過量化細化各項指標,規范車廂型餐車經營者行為,打造優良的營商環境。
二、《辦法》制訂依據
《辦法》制訂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經營主體要求、經營項目、發放公示卡、收回公示卡、經營管理要求、布點要求、運載車輛及餐車要求、食品加工場所及設備設施要求、水源要求、包裝物要求、配送要求、日常監管、違法行為處置等1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車廂型餐車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車廂型餐車是指以符合要求的機動車(含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為載體、在規定的經營區域和時段內提供餐飲服務的車輛。
(二)經營項目。車廂餐車經營項目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和自制飲品制售。不得從事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以及冷食類食品中冷加工糕點和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禁止經營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食品。
(三)公示卡管理。從事車廂型餐車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開展經營活動前,向車廂型餐車布點位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車廂型餐車憑《車廂型餐車經營公示卡》開展經營活動。車廂型餐車經營主體不再另行申領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或者進行食品攤販登記。
(四)布點要求。車廂型餐車的布點位主要包括社區、居民小區、商務區、市場、醫院、車站、工廠、城市綠道、市政公園等經相關管理部門允許的區域。布點場所周邊環境清潔,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外。
(五)設備設施及其他要求。明確包括運載車輛及餐車要求、食品加工場所及設備設施要求、水源要求、包裝物要求、配送要求等。
(六)監管管理。車廂型餐車經營主體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車廂型餐車經營主體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車廂型餐車布點位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開展車廂型餐車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區域協作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做好案件處置、線索通報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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