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成德眉資四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成德眉資地區即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方案〉〈成德眉資地區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方案〉的通知》(成市監規〔2024〕6號),發布了《成德眉資地區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方案(2024版》(以下簡稱《審查方案》),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自熱式方便火鍋?
自熱式方便火鍋是指由火鍋底料和各種配菜所組成,通過食品專用發熱包進行加熱,并達到可食用狀態的火鍋食品。
二、為什么要制定《審查方案》?
自熱式方便火鍋是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且無審查細則的食品品種。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第四條規定,對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和無審查細則的食品品種,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審查方案,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三、《審查方案》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審查方案》主要從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試制產品檢驗等六個方面明確了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條件。
四、《審查方案》對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審查方案》在生產場所布局上規定了其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工藝、衛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明確了生產車間應當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同時給出了具體的生產作業區劃分要求。在生產工藝流程上明確了其常規生產工藝流程包括火鍋底料生產(符合火鍋底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生產工藝流程)、配菜包生產(符合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生產工藝流程)和組合配裝。在人員管理上明確了申證企業應當配備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在管理制度上明確了申證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檢驗管理及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儲存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
五、執行期限
《審查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解讀機構: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呂 品 聯系電話:028-63907540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胡正剛 聯系電話:0838-2516917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澤慧 聯系電話:028-38116733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李 珂 聯系電話:028-26123297
方案細則
成德眉資地區自熱式方便火鍋
生產許可審查方案(2024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結合成德眉資地區實際,制定《成德眉資地區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方案(2024版)》(以下簡稱《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區域內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應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衛生規范》(DBS51/009-2020)使用。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自熱式方便火鍋,是指由火鍋底料和各種配菜所組成,通過食品專用發熱包進行加熱,并達到可食用狀態的火鍋食品。
本《方案》所稱配菜,是指蔬菜制品、肉制品及其他類食品(如豆腐皮、粉條、粉絲等)。
本《方案》所稱食品專用發熱包,是指具備加熱性能,用于食品加熱的輔助產品。
本《方案》所稱組合包裝,是指將獨立的火鍋底料包、配菜包、食品專用發熱包等進行組合配裝的加工工序。
第四條 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許可類別為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類別編號0702,產品品種明細為自熱式方便火鍋。
第五條 本《方案》引用的標準、文件應采用最新版本(包括標準修改單)。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六條 企業應具備生產火鍋底料或至少一種配菜的生產加工能力,并取得相應食品類別的生產許可。
第七條 廠區、廠房、車間和庫房要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中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設置相應的生產場所。常規生產場所一般包括原輔料預處理區、加工區、組合包裝車間及庫房等。
企業生產火鍋底料或配菜的生產場所應滿足相應產品所屬類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
企業應設置獨立的組合包裝車間并與其他車間相互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組合包裝車間應設置外購產品脫包區、火鍋底料包和配菜包內包裝清潔區(必要時)、組合包裝盒滅菌區、組合包裝區等,外購產品脫包區應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
組合包裝車間的入口應設置更衣、洗手和消毒等設施。
第九條 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工藝、衛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據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潔度要求進行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生產車間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一般作業區應與其他作業區域分隔。清潔作業區應當定期采用紫外燈照射或臭氧等方式對加工環境消毒。各生產作業區應有顯著的標識加以區分。
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作業區劃分要求如下。
一般作業區:原料庫、包材庫、外包裝庫、成品庫等。
準清潔作業區:原輔料預處理區、脫包區。
清潔作業區:內包裝清潔區、組合包裝盒滅菌區、組合包裝區。
企業生產火鍋底料或配菜的生產車間應按照相應產品所屬類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進行合理劃分。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條 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性能和精度應滿足生產要求,便于操作、清潔、維護。
企業生產火鍋底料包或配菜的生產設備應滿足相應產品所屬類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
組合包裝車間應配備清潔設施和封裝設備。
倉儲設備設施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滿足物料和產品的貯存條件。
第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及檢驗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自行開展相關檢驗的企業應配備滿足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所需的檢驗設備設施,并確保檢驗設備的性能、精度滿足檢驗要求。檢驗設備設施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
企業可根據具體品種及生產過程風險控制情況確定檢驗項目,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設施。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
第四章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十二條 應具備合理的生產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原料處理、半成品、成品工序應有效分開,防止前后工序交叉污染。
自熱式方便火鍋常規生產工藝流程如下:
火鍋底料生產(符合火鍋底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生產工藝流程)、配菜包生產(符合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生產工藝流程)→進行組合配裝。
委托生產或外購火鍋底料或配菜包的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優化調整工藝流程。
第十三條 應明確產品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的最小分類號。生產過程中應按照GB 2760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十四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制定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并設立相應的控制措施。
當產品配方、工藝流程和關鍵設備發生變化時,工藝文件應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掌握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工藝操作規程,熟練操作生產設備設施,人員數量應滿足企業生產需求。其中檢驗人員應具有食品檢驗相關專業知識,經培訓合格。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培訓的內容應與崗位相適應。與質量安全相關崗位的人員應定期培訓和考核,不具備相應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十七條 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接受良好培訓,能夠正確使用清潔消毒工具及相關試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第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確保從業人員符合從事食品生產的健康要求。
應對食品加工人員開展班前健康檢查,并形成記錄,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企業應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規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標準,定期對主要原料供應商進行評價、考核,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等相關標準要求,附有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二)自熱式方便火鍋的終產品包裝盒應具備耐熱性能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的規定,塑料材料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的規定。
(三)食品專用發熱包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其產生的蒸汽應無毒無害,不應對食品造成污染。在采購驗收時應檢驗其發熱效能,確保其發熱效能和安全性達到使用要求。
(四)生產加工用水、熱反應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規定。
第二十條 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配備相關的文件如崗位規程、記錄表等。生產過程中原料管理(領料、投料、余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節(如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的控制措施實施記錄,應與企業制定的工藝文件要求一致。
第二十一條 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及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應包括原料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及產品留樣的方式及要求,過程檢驗包括但不限于對半成品質量、安全指標的監測。產品執行標準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應按標準規定執行。執行標準未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企業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生產過程控制等因素確定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方法等檢驗要求。
(一)自行檢驗。自行檢驗的企業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每年至少對所檢項目進行1次檢驗能力驗證。使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定期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保證檢測結果準確。當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結果顯示異常時,應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驗證。
(二)委托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并妥善保存檢驗報告。
(三)產品留樣。每批產品均應留樣,產品留樣間應滿足產品貯存條件要求,留樣數量應滿足復檢要求,產品留樣應保存至保質期滿并有記錄。對過期產品進行科學處置,如實、完整記錄留樣及過期產品處置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建立并執行儲存、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企業應根據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特點和衛生需要規定儲存、運輸和交付要求。
食品專用發熱包應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并遠離水源,保持通風、干燥。
自熱式方便火鍋產品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擠壓、受潮、受熱,并遠離水源。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一同運輸。不應使用未經清洗的車輛和未經消毒的容器運輸產品。運輸過程中溫度控制應符合產品運輸的溫度要求。冷鏈運輸車廂內應設置溫度監控設備,并規定校準、維護頻次。采購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企業應簽訂合同,滿足上述要求。
第二十三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原料采購與驗收、生產加工、產品檢驗、出廠銷售等全過程信息,實現產品有效追溯。企業應合理設定產品批次,建立批生產記錄,如實記錄投料的原料名稱、投料數量、產品批號、投料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 建立食品標簽審核制度,產品標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反映產品真實屬性。
應在食用方法中注明食品專用加熱包的加熱最高溫度和達到可食用的最短加熱時間。
標簽中應注明加熱時安全使用的警示用語。
食品專用發熱包應明顯標注“請勿食用”。
第二十五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業應對自熱式方便火鍋生產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規定自查頻次。
自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人員管理情況;檢驗管理情況;記錄及文件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 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明確對在驗收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標識、貯存和處置措施,不合格品應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如實、完整記錄不合格品保存和處理情況。企業應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置、銷毀等措施,如實記錄召回和處置情況,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其他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防護制度。應建立食品防護計劃,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學、物理方面的風險。
(二)建立并執行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應規定廢棄物清除頻次;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
(三)建立并執行工作服清洗保潔制度。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配套物品(以下簡稱工作服)應符合相應的作業區衛生要求。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分開放置,與個人服裝、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員工不得在相關作業區以外穿著工作服。
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從顏色、標識上加以明顯區分并分開清洗。工作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清洗、更換的頻次。清洗消毒后仍然不能達到預期用途的工作服應及時更換。
(四)建立并執行文件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自熱式方便火鍋執行標準,提供同一品種、同一批次的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對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檢驗項目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企業明示的產品執行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的要求。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方案》由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二條 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新的審查規則的,以新規則為準。
我要評論